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6 1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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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记者从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加快保定市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保定市空气质量,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即日起,保定市启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此次补贴范围涉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交运发〔2020〕47号文件印发后(2020年4月27日),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此次申请淘汰补贴,须同时具备6项条件:
1、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包含“五类车”即:查封、扣压、盗抢、抵押、质押);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灭失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4、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本市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4种情况将不予补贴:
1、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首次补贴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我市淘汰车辆首次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在0.25-1.45万元之间不等。补贴中最低为注册年限为2007年及以前的中型柴油货车、中型柴油牵引车,首次补贴标准为0.25万元;补贴中最高为注册年限为2013年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柴油牵引车,首次补贴标准为1.45万元。二次补贴标准,则需要待国家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照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视情发放。此外,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补贴办理时间和地点,分为主城区和各县(市、区)。
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淘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商务、公安、财政部门,在朝阳大街和天威路交口交通大厦运管大厅,设立保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2020年10月31日前,为法定工作日办公,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为每周一、三、五集中办公。
同时,各县(市、区)按要求设置“一站式”淘汰工作联合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告,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区域电话。